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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罗湖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受理时间的通知

2022-09-01 | 查看: | 来源: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
摘要:为进一步落实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人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企业有充足时间完成罗湖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现将罗湖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时间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受理时间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请相关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材料,并在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提交申请。
关于延长罗湖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受理时间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人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企业有充足时间完成罗湖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现将罗湖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时间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受理时间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请相关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材料,并在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提交申请。

特此通知。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8月31日



罗湖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实施产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项目,吸引集聚产业领域具有引领作用的创新人才,对竞争领域人才所做出的经济贡献给予奖励支持。

一、支持事项
(一)对在罗湖注册并经营满2年(含)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对罗湖的财政贡献给予奖励,确定“菁英人才”推荐名额。
1.区财政贡献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获得4个推荐名额。其中区财政贡献在2000万元(含)以上,不足3900万元的企业,可获得1个5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3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区财政贡献在39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获得1个8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3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2.区财政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可获得3个推荐名额。其中区财政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300万元的企业,可获得3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区财政贡献在1300万元(含)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可获得1个5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2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3.区财政贡献50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企业,可获得2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二)被推荐人享受20-80万元的人才奖励,同时可配发“罗湖优才卡”,享受相应人才综合服务。
1.获得奖励在80万元的,可配发“尊享卡”;
2.获得奖励在50万元的,可配发“优享卡”;
3.获得奖励在20万元的,可配发“悦享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在罗湖注册且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依法纳税且属于罗湖区“四上”库内企业。
2.上一自然年度对罗湖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3.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近5年内存在不依法纳税行为记录的。
(2)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在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被推荐人条件
1.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⑤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被推荐人申请年度未申报享受上级人才计划支持,未申报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特聘岗位奖励、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我市其他各区(新区、前海合作区)人才奖励补贴。

2.被推荐人在罗湖全职工作。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被推荐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在罗湖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
(5)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3.被推荐人申报时在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
(2)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
(3)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4)技术团队负责人(一般职务为CTO、首席技术专家、研发总监、技术总监或总工程师等);

(5)金融机构中需经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6)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7)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需提供被推荐申报人的职务证明,职务证明以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任职文件或公司正式任命通知文件为主,但申报期间工商登记、公司章程等公开的具备社会公信力的文件包含条款所列职务的,优先作为职务证明文件。

三、申请方式
(一)受理部门: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0755-25434833。
(二)申请时间:每年6月1日-8月15日开放申请。
(三)受理时间:每年8月16日-10月31日集中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四、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发放补贴资金(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六)服务卡发放。区人才工作局为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发放“罗湖优才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人提供的内地银行账户须为一类银行账户。
(三)如遇申报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补贴发放将受到影响。
(四)本指南业务涉及协同审查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能负责。其中,区人力资源局负责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区财政局和区统计局负责有关数据核实。罗湖区综合贡献和财政贡献以主管部门核实为准。
(五)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应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对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申报单位(被推荐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菁英人才”政策体系中多个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仅限申报其中1个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同一申报单位每年仅限申报一次,有多个推荐人才奖励名额的,应同时提出申报,未同时申请或者未足额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九)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指南另行发布。
(十)本指南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咨询电话:0755-2543483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