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 2021-05-18 | 查看: | 来源:瑞力网 | 摘要:任何人可以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并说明有关情况。国家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上一篇:商标撤三申请 相关新闻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续展 商标撤三答辩 商标撤三申请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