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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深圳龙华交易分团(企业团)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2-12-15 | 查看: | 来源: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摘要:各有关企业:根据《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深圳龙华交易分团(企业团)资助申报操作规程》,我局拟于近期开展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深圳龙华交易分团(企业团)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企业:

根据《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深圳龙华交易分团(企业团)资助申报操作规程》,我局拟于近期开展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深圳龙华交易分团(企业团)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深圳龙华交易分团(企业团)资助类

二、政策依据

对实际参加展会或在展会期间参加深圳市举办相关活动的企业,每家资助4000元。对在展会期间合同签约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额外资助1万元。上述费用皆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相关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申请条件

(一)参展时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有到场参展记录的企业(以市商务局或展会主办方提供的入场记录为准)可以申请4000元资助;

2.在展会期间参加深圳市举办相关活动的企业(以区商务局提供的参加活动名单为准)可以申请4000元资助;

3.参展(含线上参展)并签约,签约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可以申请1万元的资助;

4.在展会期间参加深圳市举办相关活动并签约,签约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可以申请1万元的资助(以区商务局提供的参加活动名单为准)。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0日

五、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制订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受理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深圳龙华交易分团(企业团)资助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15个工作日)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60个工作日)

(五)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15个工作日)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七)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3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

(一)《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深圳龙华交易分团参展企业补贴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申报1万元额外资助的企业,须提供展会期间合同签约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有效合同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官网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相关操作指引见附件。

(三)申报网址:在受理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sbs.sz.gov.cn/apply/ui/0551499884144211801M001440342)。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四)《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深圳龙华交易分团参展企业补贴申请书》需认真并准确填写。

(五)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六)事项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张女士, 电话:0755-23332708、0755-23332709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4日



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深圳龙华交易分团(企业团)资助申报操作规

一、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对实际参加展会或在展会期间参加深圳市举办相关活动的企业,每家资助4000元。对在展会期间合同签约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额外资助1万元。上述费用皆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相关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申请条件

(一)参展时注册登记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有到场参展记录的企业(以市商务局或展会主办方提供的入场记录为准)可以申请4000元资助;

2.在展会期间参加深圳市举办相关活动的企业(以区商务局提供的参加活动名单为准)可以申请4000元资助;

3.参展(含线上参展)并签约,签约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可以申请1万元的资助;

4.在展会期间参加深圳市举办相关活动并签约,签约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可以申请1万元的资助(以区商务局提供的参加活动名单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深圳龙华交易分团参展企业补贴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申报1万元额外资助的企业,须提供展会期间合同签约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有效合同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官网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制订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受理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深圳龙华交易分团(企业团)资助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15个工作日)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60个工作日)

(五)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15个工作日)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七)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30个工作日)

五、受理时间

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