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光明区2022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的预通知
2022-07-13 | 查看: | 来源:光明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办 |
摘要:为构建辖区质量发展新优势,延续我区对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的要求,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我区持续开展质量引领工程,实施“卓越质量培育—区长质量奖—市级以上质量奖”梯队培育,鼓励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若干措施等文件,区质量强区办现面向全区企业受理光明区2022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预申报,对经评审达到较高成熟度的申报单位,区质量强区办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辖区质量发展新优势,延续我区对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的要求,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我区持续开展质量引领工程,实施“卓越质量培育—区长质量奖—市级以上质量奖”梯队培育,鼓励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若干措施等文件,区质量强区办现面向全区企业受理光明区2022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预申报,对经评审达到较高成熟度的申报单位,区质量强区办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行业门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二、预申报条件
(一)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三)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合法运营三年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和业绩,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产品或服务质量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突出的社会贡献或公共服务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获得过省、市、区等质量奖励的单位、获得过往届卓越绩效试点工程资助的单位均不再受理申报。
三、预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光明区2022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至邮箱:gmzlk@mail.amr.sz.gov.cn;
(二)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准备《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证实性材料。《自评报告》应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DB4403/T 116—2020)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凸显特色、内容完整,数据客观真实、注重比对,含图表不超过3万字;证实性材料,含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等。
(三)《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益培训
定于2022年7月1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中集智园集创星空F座1楼,举办卓越质量培育项目宣贯培训活动,全面讲解项目评定标准、指导自评报告撰写,各单位均可免费参加,欢迎报名参会。联系人:何工,13823185761。
五、其他事项
(一)光明区2022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评定标准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经济类)》(DB4403/T 116—2020)。
(二)由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暂未正式印发,最终受理情况及资助金额以正式通知申报为准。
(三)咨询电话:88211092,陈工。
为构建辖区质量发展新优势,延续我区对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的要求,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我区持续开展质量引领工程,实施“卓越质量培育—区长质量奖—市级以上质量奖”梯队培育,鼓励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若干措施等文件,区质量强区办现面向全区企业受理光明区2022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预申报,对经评审达到较高成熟度的申报单位,区质量强区办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行业门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二、预申报条件
(一)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三)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合法运营三年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和业绩,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产品或服务质量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突出的社会贡献或公共服务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获得过省、市、区等质量奖励的单位、获得过往届卓越绩效试点工程资助的单位均不再受理申报。
三、预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光明区2022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至邮箱:gmzlk@mail.amr.sz.gov.cn;
(二)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准备《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证实性材料。《自评报告》应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DB4403/T 116—2020)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凸显特色、内容完整,数据客观真实、注重比对,含图表不超过3万字;证实性材料,含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等。
(三)《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益培训
定于2022年7月1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中集智园集创星空F座1楼,举办卓越质量培育项目宣贯培训活动,全面讲解项目评定标准、指导自评报告撰写,各单位均可免费参加,欢迎报名参会。联系人:何工,13823185761。
五、其他事项
(一)光明区2022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评定标准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经济类)》(DB4403/T 116—2020)。
(二)由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暂未正式印发,最终受理情况及资助金额以正式通知申报为准。
(三)咨询电话:88211092,陈工。
光明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办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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