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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贡献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10-08 | 查看: | 来源: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
摘要: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南山发展,对为辖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达到一定服务规模和年度营业收入额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为辖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自2022年起,年平均服务规模达3000人次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5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上一个台阶可按差额补足相应奖励。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贡献奖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开始至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18时止。

二、申报途径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人力资源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人力资源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人才工作发展扶持措施》、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项目为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三)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科室:人力资源行业发展科,电话:26568152。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贡献奖项目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南山发展,对为辖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达到一定服务规模和年度营业收入额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为辖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自2022年起,年平均服务规模达3000人次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5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上一个台阶可按差额补足相应奖励。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南山区注册登记、取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备案凭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南山区依法纳税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50%(不含)以上;

3.上一年度机构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材料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贡献奖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本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申请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备案凭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及本年度截至上一个月的机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中需体现人力资源营收占比50%以上,或由专业机构出具的人力资源营收占比50%以上证明材料作为佐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为辖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清单(须包含企业名称、服务时间、内容、参加人数并加盖服务企业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他补充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审核流程

(一)申报主体备齐资料,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贡献奖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南山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南山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附则

(一)申报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本资金主管部门要求退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二)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