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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鼓励企业获取海关高级认证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06-07 | 查看: | 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摘要:2023年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鼓励企业获取海关高级认证项目现已开通受理。
各有关企业:

2023年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鼓励企业获取海关高级认证项目现已开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6月5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

二、申报网址: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鼓励企业获取海关高级认证项目操作规程》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67867。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5日



鼓励企业获取海关高级认证项目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鼓励企业获取海关高级认证,对首次通过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已获得高级认证,复审后又再次获得的,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只能申报一次该项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四、办理流程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鼓励企业获取海关高级认证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鼓励企业获取海关高级认证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鼓励企业获取海关高级认证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上一年度首次通过,需提供AEO高级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复审通过的需提供AEO高级认证证书和复审通过通知书(均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等相关证明文件;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附则

(一)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