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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专精特新认定工作开启!需同时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2022-08-24 | 查看: |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摘要: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并就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并就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十四五”期间,广东省工信厅努力在全省推动培育1000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


广东省地方特色指标

在本次广东省指定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中,我们需要留意的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地方特色指标。该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1-3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5分)。

地方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每满足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1.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明确的战略性产业集群(5分)

2.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或服务,并有相关专利技术或其它相关支撑材料(5分)

3.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5分)

4.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5分)

5.近三年进入“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100强企业组名单(5分)

6.近三年企业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决赛优秀奖及以上(5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中不仅处于重要地位,且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疫情当前,我们不难看到国家、省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政策。广东省内制定的《实施方案》中提及:将在省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对专精特新企业予以倾斜支持、且鼓励各地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对于优质中小企业的培育以及政策体系已经在逐步完善,由于今年是首年实施,企业可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评价认定。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 80%以上(5分)
B. 70%-80%(3分)
C. 60%-70%(1分)
D. 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 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0%-4%(2分)
F. 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 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1-3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5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 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 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 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 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 20%以上(5分)
B. 10%-20%(3分)
C. 5%- 10%(1分)
D. 5%以下(0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 国家级(10分)
B. 省级(8分)
C. 市级(4分)
D. 市级以下(2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