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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及2022年度参赛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02-18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摘要: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的通知》(深龙文规〔2020〕7号)有关规定,现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及2022年度参赛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的通知》(深龙文规〔2020〕7号)有关规定,现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及2022年度参赛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区文化馆、各街道做好2021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的宣传发动及组织申报工作,并指引获奖单位或个人参照《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请指南》文件要求在4月29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请有意向参加2022年度各级群众文艺赛事的单位或个人,填写《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参赛备案表》,并于报名参赛前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备案。

咨询电话:0755-28948332

办公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龙岗海关大厦西座1116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2月14日



深圳市龙岗区2021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请指南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深龙文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是由龙岗区选送或代表龙岗区参赛且获奖的群众文艺作品的参赛单位或个人。获奖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龙岗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或社会文艺团体;
(二)具有龙岗户籍或获奖前在龙岗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非龙岗区户籍人员;
(三)龙岗区以外的单位或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其获奖作品是围绕龙岗历史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发展,或以宣传龙岗为主题,或对宣传龙岗有积极影响的,可适用本办法。

二、扶持奖项名录
(一)国家级群众文艺赛事:群星奖;
(二)广东省群众文艺赛事: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省百歌颂中华比赛、广东省民歌民乐大赛、广东省粤曲私伙局大赛、广东省岭南舞蹈大赛、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
(三)深圳市群众文艺赛事:深圳市“鹏城金秋”市民文化节、来深青工文体节、深圳合唱展演、深圳市少儿艺术花会、深圳市少儿原创歌曲征集、深圳市原创合唱作品征集、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一)参赛备案
1.相关单位或个人须填写《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参赛备案表》,并于报名参赛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备案;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收到书面备案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同意代表龙岗区参赛,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二)扶持申请
1.申请。已通过参赛备案的获奖作品,在取得书面获奖证明后,先向所在街道文化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并盖章(附件2),再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需提交材料如下:
(1)《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请表》;
(2)单位申请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一年以上的社保流水账单;
(3)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责任书》。

纸质版资料接收地址及电话:龙岗区清林中路龙岗海关大厦西座1116,电话:0755-28948332;电子版资料接收邮箱:lgwhysk@lg.gov.cn。
2.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初审,并报局长办公会议进行复核审议;
3.公示。审议通过的项目,按规定于龙岗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取消扶持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三)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并依照扶持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等综合情况,对项目申请采取“随时受理、随时审核”的方式进行处理。

四、其他
获本办法扶持的群众文艺作品,需签订《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责任书》。明确在获得扶持后进行宣传、打磨提升和再次参赛等相关活动时,需注明“获得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或以龙岗区文化行政部门名义参加;且原则上应当免费参与不少于两次的由龙岗区文化行政部门统筹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包括演出、展览、研讨活动和专题讲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