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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08 | 查看: | 来源: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
摘要:各有关单位: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创新高地,根据《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深福金规〔2021〕1号,见附件)有关规定,定于2021年12月7日-2022年1月6日开展第三届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香蜜湖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创新高地,根据《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深福金规〔2021〕1号,见附件)有关规定,定于2021年12月7日-2022年1月6日开展第三届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香蜜湖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香蜜湖奖设置项目奖、特色项目奖和新锐企业奖。
(一)项目奖:卓越项目奖1名,奖金100万元;杰出项目奖2名,奖金各50万元;优秀项目奖10名,奖金各20万元。
(二)特色项目奖4名,奖金各20万元。
(三)新锐企业奖6名,奖金各20万元。
以上各类奖项评选可缺额,不得超额。

二、申报主体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涉及金融科技业务的相关单位可申报香蜜湖奖的所有奖项。
(二)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在福田的区外单位,与福田区内单位合作并率先在福田区落地项目应用,且区内合作单位在项目权益归属上排名第一或第二的,可由区内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申报项目奖、特色项目奖。
(三)区外单位可单独申报新锐企业奖。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奖、特色项目奖和新锐企业奖的具体申报条件遵照《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合作单位应就申报主体、项目权属、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达成一致意见。项目存在上述争议的,其申报不予受理。
(三)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同一单位申报的奖项不超过2个。申报特色项目奖的项目不受上述数量限制。已获项目奖、特色项目奖的,不得以获奖项目重复申报;已获新锐企业奖的,不得重复申报新锐企业奖。
(四)同一项目(企业)已获市级及以上相关奖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本办法各类奖项。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申报系统(网址:http://xmh.szfta.org.cn/login)进行奖项申报。申报单位应在系统填报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奖项申报表(见系统模板)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
(二)邮寄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应在奖项申报表要求处盖章,每份证明材料首页盖章,整套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合作申报的项目,合作申报单位均应在相应奖项申报表要求处盖章,其他盖章由主申报单位完成。
2.纸质版申报材料应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或邮寄至福田区金融局香蜜湖奖评选工作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凯丰路10号湾区国际金融科技城7层;联系人:徐彤、赵莹;电话: 0755-82265770、82918333-0760)。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奖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奖项申报表由申报单位按照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申报系统的有关模板提供。
(二)申报项目奖、特色项目奖,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纳税证明;
2.金融机构应提供金融许可证;
3.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向市场推出时间的证明材料;
4.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5.项目相关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的证明材料;
6.与当前国内外同类项目综合比较的证明材料;
7.申报主体近2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群体性金融风险事件的承诺函;
8.其他证明材料,如鉴定机构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等;
9.申报特色项目奖的项目还应提交“应用新技术解决绿色金融痛点情况及在绿色金融领域产生的影响”的证明材料;或“应用新技术解决社会影响力金融痛点情况及在社会影响力金融领域产生的影响”的证明材料;或“应用新技术解决国内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跨境金融痛点,在推进金融产品互认、人民币国际化及跨境金融监管方面有重要突破”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新锐企业奖,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纳税证明;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创新证明材料;
5.3家代表性金融机构服务合同;
6.“深圳信用网”信用报告;
7.申报主体近2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群体性金融风险事件的承诺函。
8.其他可体现企业成长性及创新性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1月6日18:00之前,在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申报系统完成奖项申报、并成功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成功提交,以评选工作组收到有关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不符合奖项申报条件的,评选工作组将不予受理。申报资料不全的,评选工作组将一次性通知申报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不补充或经补充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12月7日




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在福田区快速落地,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创新高地,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香蜜湖奖”)评选工作由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区金融局”)统筹负责,由区金融局与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组建评选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香蜜湖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香蜜湖奖设置项目奖、特色项目奖和新锐企业奖,具体如下:
(一)项目奖:卓越项目奖1名,奖金100万元;杰出项目奖2名,奖金各50万元;优秀项目奖10名,奖金各20万元。
(二)特色项目奖4名,奖金各20万元。
(三)新锐企业奖6名,奖金各20万元。
以上各类奖项评选可缺额,不得超额。


第三章 申报主体及条件

第四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涉及金融科技业务的相关单位均可申报香蜜湖奖。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合作单位应就申报主体、项目权属、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达成一致意见。项目存在上述争议的,其申报不予受理。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在福田的区外单位与福田区内单位合作并率先在福田区应用的项目,且区内合作单位在项目权益归属上排名第一或第二的,可由区内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申报项目奖、特色项目奖。
区外单位可单独申报新锐企业奖。

第五条 申报项目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创造了新的模式、业务、流程或产品,对现有金融业务带来显著的效率提高、成本降低、价值提升等作用。
(二)项目原则上应为近3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已向市场推出1年以上或投入实际应用1年以上。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向市场推出或投入实际应用的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至6个月以上。
(三)项目满足监管合规要求,有完善的风险管控措施,且在权属和合法性方面不存在争议。
(四)申报主体近2年内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群体性金融风险事件。

第六条 申报特色项目奖除满足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应用新技术解决绿色金融痛点,在绿色金融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二)应用新技术解决社会影响力金融痛点,在社会影响力金融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三)应用新技术解决国内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跨境金融痛点,在推进金融产品互认、人民币国际化及跨境金融监管方面有重要突破。

第七条 申报新锐企业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金融科技企业,拥有3家及以上代表性金融机构用户,且来自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0%。
(二)申报主体近两年在技术上实现重要创新、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体现高成长性。
(三)有关经济指标应符合以下三类之一: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以上,研发投入达到年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以上,研发投入达到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50000万元(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以上,研发投入达到年营业收入的15%以上。
(四)对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条、构建福田金融科技生态有重要作用。
(五)申报主体近2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群体性金融风险事件。

第八条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同一单位申报的奖项不超过2个。申报特色项目奖的项目不受上述数量限制。已获项目奖、特色项目奖的,不得以获奖项目重复申报;已获新锐企业奖的,不得重复申报新锐企业奖。

第九条 同一项目(企业)已获市级及以上相关奖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本办法各类奖项。


第四章 申报及评选程序

第十条 香蜜湖奖评选活动分为申报、资料审查、初审、终审四个环节。评选工作组负责受理申报及资料审查,初审专家组负责初审,评审委员会负责终审。初审专家组、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人选,以及初审、终审的评审标准由区金融局报区产业资金联审会金融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会议审议确定。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的构成。评审委员会由9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8名。评选工作组负责推荐1名主任及2名委员人选,2名委员可来自学研界或金融监管部门。其余6名委员由主任人选推荐,并担任初审专家组组长。

第十二条 初审专家组的构成。
(一)初审专家组设立银行组、证券组、保险组、基金组、特色项目组、新锐企业组等共6个小组。
1.银行组:针对应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组织评审。
2.证券组:针对应用于证券业金融机构的项目组织评审。
3.保险组:针对应用于保险业金融机构的项目组织评审。
4.基金组:针对应用于基金业金融机构的项目组织评审。
5.特色项目组:针对绿色金融、社会影响力金融、跨境金融,以及应用于除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行业外的其他金融领域的项目组织评审。
6.新锐企业组:针对申报新锐企业奖的金融科技企业组织评审。

(二)初审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员4名。
各初审专家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推荐。初审专家组组员由各初审专家组组长负责组建,包括但不限于福田区金融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业内单位(包括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和涉及金融科技的其他相关单位)代表、学术界代表等。新锐企业组评审专家应包括创投机构代表。

第十三条 申报环节。香蜜湖奖评选活动由区金融局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的下设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的,应提供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对其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 资料审查环节。评选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申报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不补充或经补充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第十五条 初审环节。初审采取分组、公开评审的形式,各初审专家组应组织业界代表参与评议和监督。资料审查合格的奖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初审专家组专家和业界代表进行开放式讨论。各初审专家组专家根据评审标准打分,根据总得分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选出项目(企业)进入终审。若单个奖项申报数少于3:1的比例,则该奖项的申报项目(企业)直接进入终审。

第十六条 终审环节。入围终审的奖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评审标准打分,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分为参选项目(企业)的最终得分。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得分提出奖励建议方案,由区金融局报区产业资金联审会金融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会议审议确定。

第十七条 初审专家组、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审权和表决权,与候选项目(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回避参与相应评审环节。

第十八条 参与评审活动的初审专家组、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其技术成果,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五章 公示及异议处理

第十九条 香蜜湖奖评审结果由区金融局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香蜜湖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金融局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
是指对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申报资料或者对企业的服务对象、经济指标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提出的异议;非实质性
异议是指对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排序或对企
业诚信相关行为提出的异议。

第二十一条 区金融局受理异议后,应对异议进行调查。存在实质性异议且调查属实的拟奖对象,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主观恶意情形的,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项目申报;存在非实质性异议且调查属实的拟奖项目,经申报单位消除异议后,不影响获奖;不能消除异议的,由区金融局提请区产业资金联审会金融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香蜜湖奖获奖者由福田区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证书不构成确定项目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获得新锐企业奖的区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不予奖金奖励。

第二十三条 奖金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发放程序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办理。辖区外单位与辖区内单位联合申报的,奖金统一拨付到申报主体(福田辖区内单位)账户,奖金分配由联合申报单位自行协商确定。奖金可用于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或为单位获得相关荣誉作出主要贡献的重要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涉及数字的“以内”、“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金融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10日之后实施,有效期三年。原《福田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福金函〔2019〕687号)同时废止。